第243章 特权白纸黑字:受法律保护的睡眠时间(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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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神事业部”的正式挂牌,在公司内部掀起的热浪尚未平息,另一则更具冲击力的消息,如同深水炸弹的第二波冲击,再次引爆了所有人的认知。

这则消息并非来自官方公告,而是源于一份在极小范围内流传、却极具象征意义的文件——林眠与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局部截图。

截图显然是被人偷偷拍下,画面有些模糊,但关键条款却清晰得刺眼:

“补充条款 三、工作模式与休息保障……

3.2 为保证乙方(林眠)创造性思维及决策质量,甲方(公司)确认并保障乙方享有以下受保护的休息时间:

(a)每日午间,享有连续不低于2小时的受保护午休时间,该时间段内,非极端紧急情况(定义见附件),甲方及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工作或进行工作沟通。

(b)3.3 甲方承诺,乙方所在‘创新事业孵化中心’实行目标导向管理,不设置固定打卡考勤制度。乙方及其团队成员可根据项目进度自主安排工作起止时间,但需保证每周核心工作时段(暂定为上午10点至下午4点)的在线协同。……”

“受保护的午休时间”!

“不低于2小时”!

“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工作或进行工作沟通”!

“不设置固定打卡考勤”!

这几个关键词组合在一起,像一道强光,瞬间照亮了所有在“卷王之王”习惯了碎片化休息、甚至不敢奢望完整午休的员工们那灰暗的内心世界。

这份补充协议,不仅仅是给了林眠个人一项“特权”,它更像是一份宣言,一份将“睡眠权”、“休息权”白纸黑字、明确写入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的宣言!

在这家曾经以“取消所有休假”、“007工作制”闻名的公司里,总经理的合同里明确写着“受保护的2小时午休”,这其中的讽刺意味和颠覆性,强烈到让人窒息。

“卧槽!!!2小时受保护午休?!我没看错吧?!”

“法律保护?这意思是如果被打扰了,可以去告公司?”

“不打卡……自主安排时间……这真的是我们公司吗?”

“林总监这是把‘睡觉’写进合同里了啊!太牛逼了!”

“原来‘睡神事业部’是这么来的……总经理带头睡觉,合理合法地睡!”

内部论坛和各个小群再次沸腾。如果说“睡神事业部”的成立还带着些戏谑和观望,那么这份流出的补充协议,则彻底坐实了这个部门“异类”和“颠覆者”的地位。

它不再是口头承诺,不再是模糊的“弹性工作制”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受法律保护的条款!这意味着,至少在林眠和他未来的团队里,“保障休息”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合同依据、可以理直气壮去扞卫的权利!

这种“特权”,并没有引发普遍的嫉妒,反而让许多员工感到一种莫名的振奋和解气。因为它挑战的是那个让大家共同痛苦的、默认的“规则”——休息是可耻的,加班是光荣的。

现在,有人用最正式、最硬核的方式,告诉所有人:休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应该理直气壮享有的!

这无疑给那些渴望改变却又无力反抗的员工,注入了一剂强心针。

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

“哼,不过是特权阶级的自我满足罢了。”

“他当然可以睡,他是总经理!我们小兵能一样吗?”

“等着看吧,他这个事业部能搞出什么名堂,别最后成了养老部门。”

但无论如何,这份补充协议的出现,已经将一个清晰的信号传递给了全公司:在“卷王之王”,出现了一片法理上承认并保护“睡眠”的“特区”。

林眠的办公室里,他自然也看到了那份流传出去的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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