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 林眠的据理力争 灵感与自由的边界(2 / 2)
让,他的声音依旧平稳,却像磐石般坚定,“这个成果,诞生于相对自由、非压迫性的环境,源于个人的灵感和团队自的热情。
它证明了,当员工拥有一定的自主空间和探索自由时,所能爆的创造力,可能远机械执行指令所能带来的价值。”
他看着赵乾,眼神锐利:“赵总口口声声要‘激活力’、‘推动创新’,难道您所理解的‘创新’,就是必须在下达的指令框架内,利用被严格限定的资源和时间,按部就班地产生吗?这样的‘创新’,还能称之为创新吗?还是仅仅是一种精致的模仿和重复?”
这番话,如同一把锋利的手术刀,精准地剖开了赵乾那套“活力激荡”
计划华丽外表下的僵化内核,也触及了企业管理中一个深层次的矛盾——控制与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赵乾被问得一时语塞,脸色涨红。
他擅长的是利用规则和权力施压,而不是进行这种关于管理哲学和创造力本质的辩论。
“自由?非压迫性?”
赵乾喘着粗气,试图找回场子,“没有公司提供的平台和资源,你们哪来的自由?!
别把自己标榜得那么清高!
归根结底,你们就是利用了公司的条件!”
“我们感谢公司提供的平台。”
林眠的语气依旧冷静,“但我们同样认为,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而非可以随意剥夺的附属品。
这个专利的归属,不应该是一个简单的‘谁提供场地就归谁’的问题,而应该综合考虑灵感的来源、创造的过程、资源的实际投入,以及……对创造者最基本的尊重。”
他站起身,目光扫过赵乾、法务和hr负责人,做出了最后的陈述:
“我的态度很明确。
这个技术构想的灵感源于我个人,具体实现来自于团队成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的自研究和无私奉献。
公司并未为此投入定向资源。
因此,其专利权不应简单地归属于公司。
我建议,公司可以与我们团队协商,探讨一种更合理的利益分享模式,例如公司持有部分权益用于内部优化,团队保留核心专利权并进行外部商业化的权利,或者成立联合实体进行运营。
这才是对创造力的真正鼓励,也是对各方权益的公平保障。”
“如果公司坚持认为必须完全归属于公司,”
林眠的声音冷了下来,“那么,我和我的团队,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并且,我无法保证,这种竭泽而渔的做法,不会对团队士气,乃至公司未来的创新能力,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说完,他不再多看脸色铁青的赵乾一眼,微微颔,转身径直离开了副总裁办公室。
门被轻轻带上,留下办公室里一片死寂和赵乾那因极度愤怒而微微颤抖的身影。
林眠没有屈服,他甚至反过来将了一军,提出了利益分享的可能,并摆出了不惜对簿公堂的姿态。
这场关于“灵感与自由边界”
的争论,远未结束。
它从一件具体的技术成果归属,上升到了理念和规则的碰撞。
而这一次,林眠用他清晰的逻辑和坚定的立场,守住了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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