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5章 公司规章的“拨乱反正”(1 / 2)
劳动监察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像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于顶,迫使“卷王之王”科技公司必须做出改变,至少,是表面上的改变。
在老板的授意和法务部门的紧急介入下,一场针对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拨乱反正”运动,以罕见的效率展开了。首要目标,就是那本被赵乾肆意曲解、成为其推行“奋斗者文化”工具的《员工手册》,尤其是其中的考勤与加班管理章节。
修订工作由新任命的“员工关系与文化建设”特别顾问(虽然林眠婉拒,但老板还是强行挂上了他的名字,并由hR总监实际牵头)负责,法务部全程参与,确保每一个字眼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几天后,一份《关于修订公司考勤与加班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新版的《员工手册(修订版)》通过正式渠道下发到了每一位员工的邮箱。
与之前赵乾那封措辞强硬、充满压迫感的《特殊考勤管理办法通知》相比,这份新通知的语气显得格外“温和”与“合规”。
通知开篇首先肯定了“员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强调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和“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这些词汇在赵乾时代是几乎绝迹的)。然后,才“鉴于公司发展需要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新版《员工手册》中,关于考勤和加班的部分,几乎进行了重写:
· 明确工时制度: 白纸黑字写明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删除了所有模糊的、可能被解读为鼓励无限制加班的表述。
· 规范加班流程: 强调加班需“因生产经营需要”,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明确规定了加班的时长限制,提及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红线。
· 保障休息休假: 重申了员工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各类休假的权利,明确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取消或限制员工休假”。对于应休未休的年假,明确规定了300%的工资补偿标准。
· 合规加班费计算: 最实质性的改变之一。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为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详细列出了工作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不同支付比例,完全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从文本上看,这份新规章无可指摘,甚至可以说是劳动法范本的公司版。它满足了劳动监察大队的所有整改要求,也回应了联名信中员工的核心诉求。
通知下发后,公司内部的气氛出现了一种看似积极的转变。
到了下班时间,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收拾东西,虽然动作可能还不够理直气壮,还会下意识地观察周围,但至少,准点下班不再是一种需要巨大勇气的“叛逆”行为。
考勤系统里,那些象征加班的刺眼红色标记明显减少。
hR部门开始陆续联系之前被冻结休假的员工,沟通休假安排。虽然流程依旧繁琐,审批依旧谨慎,但至少,那扇门被重新打开了。
财务部那边,加班费差额的核算和补发工作也在缓慢而持续地进行着,虽然速度不尽如人意,但偶尔有同事收到补发的短信提醒,还是会引来一阵小小的、带着希望的骚动。
表面上看,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法律取得了胜利,制度得到了修正,员工的权益得到了保障。
然而,在这“拨乱反正”的表象之下,暗流依旧在深处汹涌。
首先,是执行层面的“软抵抗”。
某些部门的主管,虽然不敢再明目张胆地强制加班,但在分配任务时,会有意无意地提及项目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暗示需要“自觉”付出更多时间。那种无形的压力,并未完全消失。
加班审批流程虽然建立了,但审批权依旧掌握在部门负责人手中。如果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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