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我是被冤枉的!(4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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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和杨建辉供述盗窃的时间一致,他给杨锦文说的是在八点半进屋的。

    如果他没撒谎,那时间还要缩短,可能是在七点半到八点半之间。

    “被害人全身衣服被扒光……”

    傅明远指了指珠帘里面的床:“衣服都扔在床上的。她的脸上、胸口和下身都被烟头烫伤。

    特别是下身,提取到半截的红梅烟头,加过滤嘴的话,有四厘米长。”

    “烟头上提取到指纹了吗?”

    “有的,有半截指纹,前段的指纹线和杨建辉的指纹能够对上,而且杨建辉抽的是一个牌子的白红梅香烟,软盒的。”

    “能提取到指纹?”

    “有什么不对吗?”

    “我问过杨建辉,他说被害人遇害当时,地上有尿液残留,那这烟头是死后塞进去的?”

    “这……”

    傅明远根本就没想到这一茬,他是刑警大队长,手上的案子好几起,这个案子是他下面人侦办的,虽然他来过案发现场,也看过口供和侦办材料,但这些细节他是不了解的。

    吕薇薇见他窘迫,立即回答说:“应该是死后被塞入,烟头没全湿。”

    “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机械性致死,也就是勒死。”

    “用什么东西勒死的?”

    “痕检判断,是类似筷子粗的钢丝绳。”

    “作案工具找到了吗?”

    “没有。”

    吕薇薇说完后,又加了一句:“也不是没有,我们审了杨建辉三次,他都抵抗说,人不是他杀的,他拒不认罪。

    钢绳这种东西,煤矿上是有的,也是很容易能够获取到的。”

    “意思是,凶手用钢绳勒死被害人,导致她失禁,凶手还抽了烟,把烟头塞进被害人……”

    吕薇薇道:“没错,凶手就是杨建辉,无论是作案动机和现场物证、以及我们走访找到的人证,一切证据表明,他都具备杀人的事实。”

    杨锦文沉吟道:“杨建辉供述,被害者的后脑勺是枕在小板凳上?”

    “是。”

    吕薇薇指着墙角放着的小板凳,高度最多就只有二十公分,半米长。

    “屋里应该有搏斗的痕迹吧?既然是勒死,被害人肯定会挣扎,脑袋不可能平平整整地放在小板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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