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鬼鬼祟祟之二(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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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凶器上的血液”之外的证据!

    “原来如此,还真是明牌的‘辩诉交易’啊……所以妃律师准备反驳第二项起诉是吗?”白石反问道。

    “当然,委托人否认了罪行,检方的证据链也并不清晰。”妃英理理所当然的说道。

    不过白石还是进一步确认道:“您的委托人也是这样想?”

    妃英理闻言沉默了一下……

    如此简陋的证据链,单独成案的话,根本不可能到起诉这一步,不过……

    在杀人案已经成立的情况下,就有另一种说法——“被告人,你也不希望自己【毫无悔意】吧?”

    没错,即使证据链有问题,可是如果对伤害案坚决不认的话,之后无疑将影响到量刑!

    在东岛国,正常杀人案的辩护思路,就是找一群案情相关人士,说些“被告有苦衷”之类的证词,之后再找些被告身边的人,来说些“被告平时是个好人”之类的废话……

    之后老老实实认罪,主打一个“坦白从宽”,一般只要不是案情十分恶劣、影响十分严重,或是单纯的财杀,大部分都能把刑期打到十五年以下!

    可是在这方面,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极大,向上判的话,哪怕无期、死刑也不能说是判错了。

    故而极少有人会死扛,甚至有时即使真的冤枉,“权宜之计”也是先认罪,等服刑后再想办法翻案。

    更不用说,白井这根本没什么可死扛的——说到底他的杀人罪是成立的,后面跟一个重伤害,法官轻判一些,也能二十年打住,可要硬抗,搞不好就要无期了。

    “这件事情……我会和委托人协商,这次希望能够从您这里,了解下当时的情况。”妃英理沉默了一下之后说道。

    白石的担心很有道理——白井其实自己已经怂了,决定认下袭击后藤医生的事情。

    毕竟他杀人是真的,如果再“毫无悔意”的话,搞不好余生真要搭进去了。

    不过妃英理一开始听过他自述没有伤害后藤惠,并且之后也只是想“凭空承认”,无法说出任何能印证的作案过程,甚至还有不在场证明,于是力劝白井坚持否认伤害罪。

    故而妃英理的压力也很大……

    万一辩护失败,刑期越辩越长,不仅是个人业内名声上的损失,而且对委托人来说,也是一场灾难!

    不过妃英理这时还是说道:“白石警官,这起案件你并不是搜查人员,和我私下交流也并不是禁止事项,当然如果您有什么疑虑的话,就当我没有提过。”

    没错,律师与办案刑警直接接触,属于违规行为。

    可是白井的案件,是搜查一课调查,也并不在米町,理论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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