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粤语诗学的本体论转向(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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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

自然神啦"

的句法结构值得深究。

在标准汉语中"

自然"

作为副词时不能直接修饰名词"

神"

,但粤语允许这种词性越界。

这种语法变异恰恰解构了"

自然"

与"

神性"

的二元对立:当"

自然"

从背景(道之环境)变为施动者(神之主体),整诗完成了从"

道法自然"

(《道德经》25章)到"

自然即神"

的本体论飞跃。

诗人用粤语特有的句末助词系统("

啦"

1aa1的高平调),在声音的垂直维度上构建起谢林所说的"

自然哲学"

体系——神性不再越自然,而是在方言的音调起伏中如如显现。

《自然神》的启示性在于:当现代汉语诗歌陷入"

去地域化"

的困境时,粤语写作通过其古老的声韵系统和语法弹性,为汉语诗学提供了重构形而上话语的可能。

树科这诗的每个虚词选择(如否定词"

冇"

与"

唔"

的差异使用)、每个声调配置(如阳平与阳去的呼应),都在进行着现象学意义上的"

回到事物本身"

在这个意义上,这诗不仅是岭南智慧对道家传统的现代诠释,更是方言诗学对普遍性话语的温柔抵抗——当诗人用"

道嘅自然"

替代"

自然之道"

时,粤语独特的定语后置结构,已然在语法层面实现了对中心主义思维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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