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1章 粤语诗学的本体论转向(2 / 2)
句"
自然神啦"
的句法结构值得深究。
在标准汉语中"
自然"
作为副词时不能直接修饰名词"
神"
,但粤语允许这种词性越界。
这种语法变异恰恰解构了"
自然"
与"
神性"
的二元对立:当"
自然"
从背景(道之环境)变为施动者(神之主体),整诗完成了从"
道法自然"
(《道德经》25章)到"
自然即神"
的本体论飞跃。
诗人用粤语特有的句末助词系统("
啦"
1aa1的高平调),在声音的垂直维度上构建起谢林所说的"
自然哲学"
体系——神性不再越自然,而是在方言的音调起伏中如如显现。
《自然神》的启示性在于:当现代汉语诗歌陷入"
去地域化"
的困境时,粤语写作通过其古老的声韵系统和语法弹性,为汉语诗学提供了重构形而上话语的可能。
树科这诗的每个虚词选择(如否定词"
冇"
与"
唔"
的差异使用)、每个声调配置(如阳平与阳去的呼应),都在进行着现象学意义上的"
回到事物本身"
。
在这个意义上,这诗不仅是岭南智慧对道家传统的现代诠释,更是方言诗学对普遍性话语的温柔抵抗——当诗人用"
道嘅自然"
替代"
自然之道"
时,粤语独特的定语后置结构,已然在语法层面实现了对中心主义思维的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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