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火人家Ⅲ(398):陈洪波的家规(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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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陈洪波回来了,而且是急匆匆的样子,很快把自己的两个儿子和女儿、女婿,也就是陈建斌和任田县信用社常务副主任的陈建明,任农委下属的种子公司经理的女儿陈建丽,以及女婿颍镇党委书记郑风颂给找了回来,宣布几条家规:

一、从现在起,断绝与郑冠旦、苏辰昌为代表的老田县关系网中的任何一人的关系;

二、绝对断绝与吴三中、赖夫之、王满仓等企业系的关系,并不得与之有任何经济交往,以前的,人家欠咱的,不要了,咱欠人家的,赶快退给人家;

三、除了万不得已外,不得再做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尤其是陈建斌与苏辰光的争权工作,陈建明准备开设田县城市信用社的工作,陈建丽想当田县农委副主任的想法,郑风颂要尽量避开与郑冠旦的关系,“两会”之前,要写出报告,必须从乡镇党委书记的位置上退下来,更不得参加副县长的竞选。

四、关于陈坤的事,谁也不能帮忙说事。

陈建斌长出了一口气,幸亏没有动楚文革的钱,否则,真的要说不清了。

郑风颂叹了口气,看来,自己的政治生涯,到头了。

陈建明还有些不舍,田县城市信用社的开办,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不可能戛然而止的。

陈建丽内心当然也有些失望,郑冠旦可是已经答应过自己的,这次委局班子调整,已经把她列入后备人选了。

可老头子陈洪波最后却又强调了一句:“地震来临时,能保住命,是最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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