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二十四章 没人会愿意出借器官(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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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据我所知,代孕所涉及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非法行医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三项为代孕的核心罪名。”

    他顿了顿,似乎在整理自己的思绪,接著继续说道:

    “大家都清楚非法和违法的区別,所以前两项罪名的处罚一般是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这也是代孕这些年逐渐增多的原因,就是因为犯罪的成本。”

    最后,他总结道:

    “既然这样,他们完全没有必要去拐卖妇女,面向社会招聘就可以了,而且他们的出价並不低,应该会有很多代孕妈妈愿意接这个活。”

    有钱好办事儿。

    所以他提出的怀疑也不无道理。

    生个孩子二十万,这个价格甚至都超出了代孕妈妈的市场价。

    还有就是犯罪成本的问题,这个也確实是个令人头疼的事儿。

    说个案例。

    2020年,孙某夫妇支付74万元代孕,孩子出生后因听力问题起诉退款。

    法院认为代孕机构无权要求尾款,但也未支持孙某夫妇的全额退款诉求。

    这是典型的商业代孕,是明令禁止的,但代孕双方都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从判决结果可以看出,这竟然成了经济纠纷。

    2020年尚且如此,再回头看2015年,是不是就理解了为什么在座的刑警们没有想到这起案子的主因是代孕。

    就是一个法律界限的问题,现在的人们根本就不认为代孕是违法行为。

    不过於大章认为这名警员提的问题非常好,正好说在了重点上。

    因为一旦涉及到拐卖妇女,性质就彻底变了。

    如果说代孕行为处於灰色地带,那拐卖妇女就是妥妥的刑事犯罪了。

    谷丁文不会想不到这一点,但他依然这么做了,说明他一定有不得不这样做的理由。

    这个问题於大章也没想透彻,但却並不妨碍他对別人解释。

    “如果不是投无路了,谁会愿意出借自己的器官。”

    於大章严肃地看著眾人:

    “代孕从来不是简单的借腹生子,那是赤裸裸的生命交易,而代孕妈妈,则是这场生意里,最卑微、最无助的牺牲品。“

    “在这条產业链里,主动成为代孕母亲的是极少数人,很多都是被哄骗和被拐卖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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