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你的学生证(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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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出的诡异。

    站在大门右侧的学生,几乎一眼看不到头,他们同样穿着校服,却都是衣衫褴褛。虽然一个个站得身形笔直,却都垂着脑袋,乍看之间,就像是被人给钉在了墙上。

    我稍一转头才发现,那些人的手上、脸上都只剩下一层包着骨头的蜡皮!

    干尸?

    我顿住了脚步道:“孔老师,这是怎么回事?”

    孔爵说道:“大门左边是思过廊,是给一些犯了小错,或者成绩倒退的学生思过的地方。”

    我这才注意到,那些学生头顶确实修着像是回廊似的雨搭,让学生站在这里思过,至少不会受到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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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爵继续说道:“右边嘛!叫无尽渊。都是犯严重错误,或者连年考试不及格,被学校开除的学生。”

    我淡淡道:“孔老师,我有一件事情不明白,希望你能给我解惑。”

    孔爵低声道:“我知道,你想问什么?”

    “现在不要问,等到给你传达校规的时候,你再问。”

    我点头道:“我等你。”

    孔爵带着我们往教学楼里走,叶欢却在后面向我传音道:“一会儿,入校报名,我们真得管那帮鬼魂叫老师啊?”

    “那我们不得吃大亏吗?”

    别看,我们现在叫孔爵“孔老师”,实际上,我们还没有师生名分在。叫对方老师,可以被视为对其职业的称呼,也可以视为敬称。

    但是,我们真正入校之后,这个师生名分可就定下来了。

    那时候,我们会完全陷入被动。

    古人讲究的是“天地君亲师”,老师、师父打学生一般情况下不被视为违法,就算是把人打死也可以从轻发落。

    比如,唐朝就规定了“辜限”制度。《唐律疏议斗讼》中明确“凡是殴人,皆立辜限”。如果学生或徒弟在辜限内死亡,老师或师父可能会按杀人罪论处;如果在辜限外死亡,则按殴伤罪论处。

    到了明代,根据《大明律》规定,“生徒殴伤教习者,杖一百、徒三年;致死者斩刑”。但对于教师惩戒学生致死的情况,处罚相对较轻,可能仅判“杖刑”。这体现了当时“尊卑有别”的司法倾向。

    当然,这些都是古代明面上的律法。

    真正出名的书院,甚至官学里,发生惩罚学生致死的事情,只怕最后都会不了了之。

    如果,你仔细去查找资料的话,甚至查不到古代教师殴打学生致死的案例。

    这是几千年来,确实没有发生过这类事情,还是有些事情已经被没人为抹去了?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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