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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的就是明人记录实事的一些著作。

明代陆容《菽园杂记》中记载,“前代文武官皆得用官妓,今挟妓宿娼有禁,甚至罢职不叙。”明代王《寓圃杂记》中记载,“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遇赦,终身弗叙,其风遂绝。”这说的便是明朝官员一旦嫖娼被抓到,那么就终身不得录用,处罚非常严重。

类似的记载在明人的著作中非常多见,如顾启元《客座赘语》中就有记载南京礼部尚书姜宝的禁嫖处罚,“凡宿娼者,夜与银七分访拿帮嫖指认,责而示枷。”意思是宿娼者一旦被捉,那么就要罚银七分,而且还要带枷示众。而余继登所著的《典故纪闻》一书中,甚至还记叙了明英宗年间海南卫指挥使到北京述职时因为宿娼被抓,结果被削去官职,谪戍威远卫的故事。

何夕听了之后也是目瞪口呆,良久才叹道:“管得这么严,在明朝当个公务员也不容易啊!”比奇提示:如何快速搜自己要找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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