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6章 结束反垄断调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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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寻求禁令来执行违反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行为。禁令可以是一套复杂的指令,详细列出被告要避免的做法,甚至要求被告此后以何种方式开展业务。一旦禁令发布并在上诉中得到确认,它就赋予了法院持续的管辖权,以听取那些说被告违反禁令的人的投诉。在少数情况下,禁令或和解协议sent decree实际上是一个行业运作的基本 "法规"。联邦法院还有权解散被认定为垄断的公司,或者在违法行为包括非法合并和收购的情况下,命令进行资产剥离。

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对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谴责的做法发布强制禁令--其中包括违反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的行为,这些命令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

被告可以同意和解协议,而不是全面诉讼。在和解协议中,他们不承认有罪,但同意不进行被投诉的活动。违反禁令、停止令和和解协议的公司,每持续一天就会被罚款1万美元。公司经常签订和解协议,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希望避免审判的费用和麻烦。克莱顿法第5条规定,只要联邦政府根据克莱顿法或谢尔曼法提起的反托拉斯案件进入蕞终判决阶段,该判决就可以在涉及相同事实的私人诉讼中被用作证明违法行为的初步证据。这是一个强有力的规定,因为它意味着私人原告只需要证明违法行为事实上伤害了他。他不需要证明被告实施了构成反垄断的行为。由于这一规定使私人原告在随后的诉讼中相对容易胜诉,政府诉讼中的被告有很大的诱因签订和解协议,因为这些和解协议不被视为判决。同样,刑事案件中的认罪为后来的私人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提供了被告责任的初步证据。然而,无罪答辩将避免这种结果。在所有的私人反垄断诉讼中,第5条已经成为了相当一部分的刺激因素。

5月18日,周一。

当天上午,北美联邦司法部就麒麟视窗涉及的垄断问题,作出了最终的决定。

司法部认为麒麟视窗公司并不构成垄断,并且决定结束对麒麟视窗的反垄断问题的调查。

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具体的理由是:

首先,麒麟视窗操作系统占据了过大的市场份额,但操作系统市场上仍然存在着苹果的ac操作系统。这与cpu市场上的英特尔和ad公司的关系雷同。

并没有证据显示,麒麟视窗操作系统上绑定了ie浏览器。

关于视窗上的ie浏览器,是依据麒麟视窗公司与网景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

更多的pc用户选择ie浏览器,是客户自身的选择。

至于在反垄断调查初期,麒麟视窗操作系统上的多媒体播放器,存在着捆绑自身软件产品的行为。

但去年年底,麒麟视窗已经推出了视窗操作系统上的应用商店窗口。在应用商店中,已经引入了其他公司的多媒体播放器,因此司法部认为,加装了应用商店的麒麟视窗操作系统,可以看作是一个公开的平台。

在司法部反垄断部门的决定中,并没有提到麒麟视窗操作系统中的office套件问题。此时的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仍然认为,office套件应当是视窗操作系统最基础版本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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