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薛定谔的谈判(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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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这家伙就是个疯子,不可理喻,签不了就签不了吧。

    而谈判失败,杨密也不准备再和张鸿闲扯了。

    只是杨密这边刚起身准备离开,张鸿却拦住了她。

    “蜜姐,别着急啊,我不加入嘉行不代表咱们不能合作呀。”

    见此情形,杨密这回是真的有些不懂了。

    “你这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出于好奇杨密倒是没有离开,而是给了张鸿一个开口的机会。

    张鸿这才直视杨密的双眼认真道:

    “蜜姐,你听说过分约合同吗?”

    话说影视圈常说的经纪合同,一般指的是全约。

    即经纪合同的持有企业对艺人的所有业务领域都有代理权。

    比如热芭就是这样,所有的业务几乎都交给嘉行代理。

    而这也是大多数明星的选择,杨密、黄小明、周讯,都是这么过来的。

    但再过上几年,等流量时代到来之后业内的风气就不一样了。

    届时不仅明星自己不会一次性把所有业务都交给同一个公司,甚至连那些当红小花、流量小生所属的经纪公司也不会死死捏住合同,反而会寻求第三方合作,共同代理艺人事务,从而有了分约和共享经纪约的流行。

    分约最早还是好莱坞那边发明出来的经纪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经纪公司的代理权只限于特定领域。

    比如唱片分约中的经纪公司只享有艺人在音乐领域的代理权,但对影视或广告活动没有代理权,类似的还有商务约、综艺约、直播约之类的。

    从社会层面来看,这属于商业职能细分的结果。

    共享经纪约亦是如此,无非就是全约加上第三方经纪公司共同代理艺人。

    张鸿也不管杨密懂不懂,索性先简单介绍了一些。

    随即在杨密那疑惑的眼神中,张鸿开门见山道:

    “我可以把商务约签给嘉行,咱们先有限合作一下。”

    “一年一签,曾总如果觉得没得赚大不了明年不签就是。”

    “反正我又不需要你们嘉行捧,也用不着你们投入资源。”

    此言一出,杨密若有所思,可……又不是很懂。

    不过这也不能怪她,毕竟分约当前在圈内确实是少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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