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集:直陈利害(2 / 7)
重新坐下,摊开稿纸,笔尖落在纸上,发出“沙沙”的声响。
稿纸的抬头,他斟酌了很久,最终写下:《关于彻查李振国同志身亡案与打破凌源发展僵局的几点思考》。标题没有用“请示”或“报告”,而是用“思考”,既保持了对上级的尊重,又带着一种不容回避的紧迫感。
正文的第一部分,他没有直接谈疑点,而是先回顾了李振国的生平。他写道:“李振国同志,1988年生,2013年入职《凌源晚报》,任社会新闻部记者期间,累计发表监督报道47篇,其中23篇涉及民生领域,包括天霸小贷暴力催收、兴盛矿污染、机械厂安置款挪用等问题。2019年7月10日,其最后一篇报道《兴盛矿污水直排,下游村民饮水难》见报后,收到匿名恐吓电话;7月15日,驾车从风岭镇返回县城途中,坠崖身亡,官方结论为‘单方交通事故’。”
他特意加入了李振国报道的具体数据,这些数据是小陈从《凌源晚报》档案室查到的,能让林雪直观地看到,李振国不是一个普通的记者,而是一个长期关注凌源黑恶势力的“吹哨人”,他的死,绝不可能是偶然。
接下来,才是疑点梳理。他没有像之前的申请那样简单罗列,而是每个疑点都附上了“证据支撑”和“技术分析”:
“一、***成分疑点:省厅病理科原始检测报告(编号L20190716-003)显示,李振国胃内容物中检测出0.05mg/100ml***,该成分具有镇静作用,服用后会导致反应迟缓、判断力下降,足以影响驾驶安全。但最终尸检报告未提及此内容,仅标注‘疑似污染,不予采纳’,且无检测人员签名确认,不符合《法医毒物分析规范》第5.3条‘检测结果需双人核对并签名’的规定。”
他在这里插入了张哥的反馈:“省厅病理科专家初步判断,该剂量非意外摄入,更符合‘被下药’特征,且胃内容物未检测出酒精,排除‘酒后误服’可能。”
“二、刹车痕迹疑点:事故现场照片显示,刹车痕迹从弯道处开始,呈‘S’形弯曲,最终延伸至悬崖边,长度约12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正常紧急制动痕迹应为直线或微曲线,‘S’形痕迹通常表明驾驶员在制动时出现‘方向失控’,结合***的镇静作用,不排除‘意识模糊导致操作失误’的可能。但当年的勘查报告仅描述为‘刹车痕迹正常,符合单方事故特征’,未提及痕迹形态异常。”
他还附上了小陈找到的一位老交警的证词:“退休交警张师傅(原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表示,‘S’形刹车痕迹在单方事故中极为罕见,通常出现在‘驾驶员被干扰’或‘药物影响’的情况下,当年他曾提出异议,被王兵以‘不懂专业’驳回。”
“三、行车记录仪疑点:李振国妻子提供的购物凭证显示,2019年7月5日,其在凌源县小米专卖店购买行车记录仪一台(序列号:XM20190705089),安装于副驾驶储物格。事故后,警方归还的遗物中无此设备,王兵称‘车辆烧毁严重,记录仪已灭失’。但省厅技术专家分析现场照片后认为,副驾驶储物格位置未完全烧毁,记录仪核心部件(存储卡)有较大概率保存完好,‘灭失’说法存疑。”
每一个疑点,他都写得详实、具体,有编号、有规范、有证人,让林雪看到,这些不是空穴来风的猜测,而是有扎实证据支撑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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