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1章 法家统治适配大秦帝国(2 / 2)

加入书签

面也是为了减轻法官们的工作量。

于是,大秦律便被进一步细分为民律和刑律两大部分。

这样的分类使得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地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进行判决,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不过,这也对法官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果法官因为对秦律不够熟悉,而错误地判定了一个并不存在的罪名,那么他就要承担误判的责任。

这种误判不仅会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还会损害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离石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刻地意识到自己原来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

他开始明白,法家所培养出来的法官们,就如同专门用来对付官员们的一把利刃。

他们不仅需要精通法律条文,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以便在复杂的案件中准确地判断是非曲直,否则就要承担误判罪名,比如法官判当事人有犯有杀人罪,事后证明法官误判,法官便要承担误判的杀人罪,承担责任、承担后果。

离石凝视着手中那本厚厚的《大秦律汇编》,心中涌起无尽的感慨。

他不禁感叹法家的管理方式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实在是太高了。

仅仅是手中这本《大秦律汇编》,如果将其刻成竹简木牍,其重量恐怕需要五辆牛车才能勉强拉得动。

想象一下,在秦朝那个时代,要阅读这样一本书,其重量可能就有上万斤之巨!

而且,抄写和书写这样一部巨着,更是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和体力。

正是由于法家这种高效的统治方式,在秦朝统一天下之前,还能够勉强维持。

然而,当秦朝统一六国之后,其广阔的疆域使得法家的管理方式变得难以继续维持下去。

毕竟,法家的管理成本实在是太高昂了。

离石此时才深刻地领悟到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精髓所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又会反过来影响经济基础。

他以前从未认真思考过法家是否适用于任何朝代,但现在他开始明白,一个朝代的管理方式必须与当时的经济基础相适应,否则就难以长久维持下去。

就在这时,他突然意识到法家的管理方式似乎只适合工业化的经济基础,而儒家的管理方式则更适合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王朝。

然而,这种转变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时间来慢慢适应。

而儒家思想,恰好成为了这个过渡时期的最佳催化剂。

离石这几天一有空闲时间,就会自学秦律。

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全新的设想在他脑海中逐渐成形。

他开始思考大秦帝国的展方式,这种方式不仅不怕被他人学习,反而具有很强的独特性和严密性。

这是一套环环相扣的系统,每一个环节都紧密相连,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

尤其是工业化的产业集群更是如此,即使外人想要学习,也并非易事。

只要不犯下后世老美那样的战略性错误,将低端产业体系转移到遥远的东亚,而忽视周边南美国家的建设,那么这种产业体系就能够得以稳固展。

由此可见,“远交近攻”

的策略对于工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是不适用的。

因为在工业化的背景下,低端产业体系即使要扩散,也应该将其放在身边,这样一来,即使周边国家日后学会了工业化,只要它们稍有异动,就能够迅采取应对措施。

大秦帝国可以随时出兵抄家,让周围刚富裕起来的国家,重新变回树上的野人。

hai

↑返回顶部↑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格格党】 www.g3zw.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