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文华殿上,再行辞让(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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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两班备御宣府官军三年,每年仍折价一万七千余两,本镇专备修工应用。——《明神宗实录》

    注2:隆庆年间的矿税太监只巡税,不收税。等到万历二十四年,才开始收矿榷税,也引发了当时震动朝野的湖广矿税案。

    注3:(宦臣)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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