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书签
春秋两班备御宣府官军三年,每年仍折价一万七千余两,本镇专备修工应用。——《明神宗实录》
注2:隆庆年间的矿税太监只巡税,不收税。等到万历二十四年,才开始收矿榷税,也引发了当时震动朝野的湖广矿税案。
注3:(宦臣)监军、采办、粮税、矿关等使,不常设者,不可胜纪也。——《大明会典》
温馨提示:亲爱的读者,为了避免丢失和转马,请勿依赖搜索访问,建议你收藏【格格党】 www.g3zw.com。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可能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温馨提示:按 回车[Enter]键 返回书目,按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键 进入下一页,加入书签方便您下次继续阅读。
万历明君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格格党只为原作者鹤招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鹤招并收藏万历明君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