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天干五合之解析二(2 / 3)
p>例二:去官留杀
甲木日主,生于卯月(月刃)月柱:辛金(正官)时柱:庚金(七杀)年柱:丙火(食神)丙辛相合,合去辛金正官留下庚金七杀,形成“煞刃格”
这种格局反而比官杀混杂更为贵重,正如古人云:“煞刃双显,威震边疆”
。
关键要点:
合去的是多余或不良的十神
留下的是清纯有力的用神
整体格局反而得到提升
三、合来与合去的本质区别
第四种情况:合来非合去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
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
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
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
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
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深度解析:这是天干五合中最容易混淆的概念,需要仔细辨别。
核心区别:
1日主自身相合(合来)
乙木日主,以庚金为正官日干乙木与庚金相合这是“我合我的官”
,称为“合来”
特点:官星仍然为日主所用,体现出日主对官星的强烈追求,可能表现为事业心强、权力欲望重
2他人合去(合去)
乙木日主,庚金在年干月干有乙木先与庚金相合日主乙木无法再合,称为“合去”
特点:官星被他人所得,日主失去这个官星,在事业上可能表现为机会被他人抢占
重要实例分析:
丁火日主(女命)月干:壬水(正官,代表丈夫)年干:丁火(比肩,代表姐妹)年干丁火先与月干壬水相合日主丁火无法与官星相合这就是“夫星被姐妹合去”
深层含义:在感情上可能出现竞争对手,需要比较两个丁火的根气强弱,根强者胜,根弱者败
四、争合妒合的复杂情态
第五种情况:争合妒合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
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
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
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深度解析:这是天干五合中最复杂的情况,需要仔细辨别。
基本概念:
争合:两个相同天干争夺一个目标,势均力敌,相持不下,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
妒合:失败的一方心有不甘,产生嫉妒心理,但无力改变结果
关键特征:被争合的一方“用情不专”
,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意志不够坚定
重要例证分析:
高太尉命造:年柱:庚午月柱:乙酉日柱:甲子时柱:乙亥
天干关系:月干乙木合年干庚金,时干乙木也合年干庚金,日主甲木隔在中间
格局分析:两个乙木争合一个庚金,但日主甲木不参与争合,形成“合煞留官”
的贵格,福气丝毫不减
特殊情况:如果两个争合的天干隔位较远,则争合之力大大减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五、实践应用要点总结
经过以上详细解析,我们可以总结出天干五合在实践应用中的几个要点:
1合局成立的先决条件
相合双方必须天地相应,无强力阻碍因素,得月令之气者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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