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疑点(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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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木和藤同样愣住——这你都能立刻反应过来的吗?

    “那就糟了……虽然这不能证明,这位博主的博客都是假的,但是……”青木这时支了下眼镜。

    但是只要有假的,那么单纯博客就不能作为证据,除非该博主明确地记得,自己9月3日的博客,的确是当天所拍、不存在虚报,这才能算是切实的人证!

    即便如此,证据的可信度也会下降,甚至……

    “恐怕很难,都已经过了这么久,而且这位女士应该是自由职业者,每天都是吃喝玩乐,这类人的日期记忆,本来就比较模糊,如果她经常错乱时间地发博的话,自己应该也无法确定,究竟是不是当天,有厉害的律师在,她多半没法作证了。”藤这时分析道。

    没错,必须做好的最糟准备是,连人证都算不上……

    厉害的律师,会利用庭上问询、追问,令证人不敢说出不确定的话!

    这位女士一旦被质疑后心虚,会被完全呛回来。

    “署长,要不要通知检事厅?”青木向白石请示道。

    这个证人有巨大弱点,一旦被打个措手不及的话……

    白石稍一犹豫之后便说道:“先不要,你们继续调查,最好能彻底证实或者证伪坪仓的不在场证明!”

    青木和赤坂闻言还有些不解,不过藤似乎已经明白了白石的用意。

    “你们调查的时候,注意不要泄露这位证人的事情……现在不仅我们在理论上并不知道她,被告律师也不知道,虽然有巨大的漏洞,但是……检方突然拿出来的话,至少能杀他个措手不及,争取到补充侦查的时间,距离开庭可就只有30个小时了!”白石解释了一句。

    如果没有这一证据,周五说不定就会直接被对方赢得无罪判决,补充侦查的时间都没有!

    不过有这新证据的话,对方律师也不至于“一触即溃”,肯定还会争取补充调查的时间。

    无论如何,不能在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被法庭终审判决……

    “的确有必要争取时间,毕竟……一罪不二审,偏偏现在检事厅的舆论压力还很大。”藤从一开始,就明白了署长的意思。

    一罪不二审,东岛国和米国学来的法律原则之一。

    同一个罪行,在获得无罪判决,且未上诉、审理彻底结束的情况下,即便日后有新的重要证据,甚至哪怕被告直接跳脸说自己就是犯人……也不能再对其进行审理!

    本质上这是为了防止执法者、或是有钱有势的原告滥权,利用优势地位无限制地骚扰被宣判无罪的被诉者,所以才确立的原则。

    不过时至今日,哪怕是其发源地的西岛国、以及西岛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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