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普法宣传(1 / 2)
潘桂兰深知说不过对方,偏偏又不想去,怕得罪厂办,只能嘀咕道“我可没这么说。”
沈明珠懒得和她废话,转头道“葛主席,我觉得潘姐估计是年龄到了,有些工作力不从心,才总是排斥接受新任务;
我建议把她的工作分派出去,有能者上,既能减轻她的负担,又不会耽误整个工会的办事效率。”
潘桂兰自然听出话音,一脸不屑,她倒要看看谁敢动她。
葛向红烦透了这人的自以为是,特别是想到副厂长的各种针对,心中更是不满。
以前觉得大家都是为了革命工作,要以和为贵。
现在她明白了,忍让只会换来得寸进尺,既然有人不想好,她何必枉做好人。
于是说道“潘桂兰同志,我再问你一遍,能不能协助沈明珠完成你的本职工作?”
“葛主席,我是真的忙不过来。”
“好,我明白了,这样,你把手头的工作和陈丽交接一下,你别误会,我也是为了你的身体着想,以后你就多休息,什么时候恢复好,想清楚,再找我。”
潘桂兰心知,这是逼着她在冷板凳和站位置之间做选择,她难掩恼怒道“葛向红,你……”
沈明珠幸灾乐祸地提醒“潘姐,请注意你的态度。”
潘桂兰恶狠狠地瞪着她,哼了一声甩袖离开。
葛向红这时问道“方雅洁,袁小满,你们俩谁会照相?”
方雅洁举手示意“葛主席,我会。”
“那好,你负责拍照,袁小满负责维持秩序,陈丽,你负责统一调控,今天是咱们工会露脸的时候,谁要敢拖后腿,别怪我不讲情面。”
沈明珠面对此情此景暗自挑眉,哎呀,一不小心促进内部大和谐,她可真棒……
“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损害人们身体的完整或破坏人体器官的功能。”
齐保国在会上说完这段话,沈明珠顺势问道“我厂刘铁柱同志对钱招娣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男方造成女方身体和精神双重打击,犯罪证据充分,家暴事实成立,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范畴。”
“这种罪一般如何处理?”
“根据伤害程度不同,轻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使人重伤或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数徒刑、无期甚至死刑。”
两人在台上捧哏式言,台下众人听得一脸震惊。
啥?动手就判刑?那意思是以后干啥都不能伸手?
突然有个声音响起,“那爸爸打女儿算违法吗?”
沈明珠循声望去,是个很年轻的女孩,气质文弱,却肉眼可见地疲惫不堪。
见此,她很认真地回答道“无论是亲人、朋友或是陌生关系,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实施伤害行为。
齐公安,我说的对吗?”
“非常正确,如果大家遇到伤害,千万记得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找公安处理。”
沈明珠趁机呼吁“我们大家,尤其是妇女同志们,要勇敢对任何恶势力说不,抵制暴力,从我做起!”
在信息匮乏的年代,这类普法宣传少之又少,因此反响很强烈。
工人们纷纷大声吆喝着口号,仔细看,就会现,大部分都是女同志。
会后,很多人围着齐保国询问情况,沈明珠站出来说道“各位,咱们别耽误公安同志办公,有事可以去工会,相信我,工会肯定会为大家提供最专业的服务。”
没等众人消化,刘铁柱通过广播亲自朗读保证书的举动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
看不到结果时,大家是好奇居多,有一个人起头,就犹如撕开一个口子,粉碎固有道德观念势如破竹。
除了潘桂兰,工会的人简直忙坏了。
沈明珠把简单咨询的都分给方雅洁和袁小满。
而像杜盼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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